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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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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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