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2-11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1日

  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doc    
2.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doc    
3.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