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2]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23
实施时间: 2022-11-2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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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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