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发改价格函[2023]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2-1
失效时间: 2026-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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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延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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