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规[2023]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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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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