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23]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2-15
实施时间: 2023-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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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作了较大的修改。为贯彻财政部令第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压缩票据种类”的改革方向、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征收政策变化,相应合并、取消部分财政票据种类,将我区原使用的38种财政票据整合为12种,同时压减财政票据领用证申办材料、重申财政票据基础管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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