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23]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8
实施时间: 2023-6-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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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附后)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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