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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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澳大利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澳大利亚海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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