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
实施时间: 2020-7-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熊伟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扶持商业门店、写字楼交易专项政策的建议》(第12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税务部门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您提案中涉及“将商业门店、写字楼(办公)的交易税与房产税确定为同等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