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112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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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明确主流动性服务商相关机制安排,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140号)同时废止。
  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主流动性服务商,按照一般流动性服务商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自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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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doc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修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