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3]1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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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市注协的申报材料
  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奖活动总结申报表》(以下简称《总结表》)(见附件1);
  2.推动本地区行业开展服务小微主体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各执业机构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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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小微主体活动总结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xlsx    
附件4:本地区新增服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