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财库便函[2019]1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3-1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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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财政局:
  《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关事项的请示》(哈财采函〔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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