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23]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1-20
实施时间: 2023-11-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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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今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省部分地区企业受汛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减轻受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现就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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