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3]1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2-1
失效时间: 2024-7-2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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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细化了业务申请和受理流程。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所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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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4]102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7-19
实施时间:20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