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纸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教育系统垫付资金结算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23]19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28
实施时间: 2023-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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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20〕2521号)要求,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秩序,促进财政电子票据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收据(手工)》《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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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