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对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扶持[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2]1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张玉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辽宁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关心,更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提出的关于“对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 扶持”的宝贵建议。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物资,销售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方面减轻了社会环境污染压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增加社会价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应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从提高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