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对科技类拟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过程降压减负建议[第6008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2]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2
实施时间: 2022-1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张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科技类拟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过程降压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组织人员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从多方面考虑和研究解决的办法。对我省科技类公司的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支持,一直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研究课题。您的建议很中肯,对促进我省科技类公司的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从现行政策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10〕54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