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降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第036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2]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李治辉委员:
  您提出的“降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由省政府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由市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和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是省政府2007年发布执行的,共分14等,单位税额从每平方米2.4元至30元。具体标准如下: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