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28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阅读人次: 10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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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