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8
实施时间: 2023-10-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7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晋政发〔2021〕4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