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函[2023]1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24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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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将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确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行政处罚拟罚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件。
  二、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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