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2-17
实施时间: 2022-2-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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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要求,为更好发挥教育培训工作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我省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完成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为山东省税务师行业全体执业税务师(下称“税务师”)。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根据中税协有关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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