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23]1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24
实施时间: 2023-11-24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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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人才开展金融专业服务的有关规定,现对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的特别程序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具有境内工作居留证件,被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聘用为其服务,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附件)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以下简称专业人才)可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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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