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征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14
实施时间: 2023-11-14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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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45号公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按0.3厘/千瓦时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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