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23]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22
实施时间: 2023-11-22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