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27
实施时间: 2023-11-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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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通知》(津财综〔2023〕8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22日起,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代替原《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三联),票据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二、将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票据和新版票据并行使用。自2024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电子票据,原《天津市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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