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3]8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21
实施时间: 2023-11-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等文件规定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代替原《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机打三联),票据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二、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式样及换开纸质票据式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