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2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1-1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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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文局,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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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    
附件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