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3-11-20
实施时间: 2023-11-2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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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商务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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