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5]2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30
实施时间: 2015-12-1
失效时间: 2020-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