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3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统一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等部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