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5]6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7
实施时间: 2005-4-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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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200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57)》,从2005年5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8]55号)中有关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停止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生猪增值税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广大国税干部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征收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规征收生猪增值税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确保生猪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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