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2]5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0-16
实施时间: 2022-10-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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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为切实发挥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缓缴范围。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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