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3]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9
实施时间: 2023-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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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现就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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