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规[202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5
实施时间: 2021-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劳动保护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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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各市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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