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2005]2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7
实施时间: 2005-3-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2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一定要对欠税公告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在逐户核对纳税人欠税情况时,要确保欠税统计清单与纳税人分户台账数据、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数据的一致,认真做好公告前的欠税确认工作。公告机关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时,必须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
  三、需上级公告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