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规[202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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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标准明确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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