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3]2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1-1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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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北京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视同方式
  协会所属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如:在协会完成继续教育20学时,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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