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试行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4]12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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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试行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涉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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