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4]12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6-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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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领会,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二、新版(千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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