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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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安徽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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