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4]1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8
实施时间: 2004-6-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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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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