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23-6-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23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由原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计征,税额标准12元/立方米。
  本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