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海关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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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十三条,为进一步加强报关单位属地化管理,充分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深圳海关对关区报关单位开展常态化信息采集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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