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海关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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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深圳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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