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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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三民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400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品油是我国消费税的重要征收项目。前期,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已按照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全区成品油生产企业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今年6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已明确,稳定轻烃需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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