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审核要点的函
发文文号: 所便函[200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0
实施时间: 2004-5-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对符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4号)规定,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采取案头审查、实地核实等有效形式落实和加强事后审核工作。对有关备案项目的审核要点具体如下:
  一、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