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全省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