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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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革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议制订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长效奖励机制的提案(第0502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因此,对于提案中“在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给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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