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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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孙国庆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助推后疫情时代餐饮企业发展提案(第0566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餐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餐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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